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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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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支援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现将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六委组[2008]56号)转发你们,望认真加以宣传,切实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委员会

                                   OO八年五月二十日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委组织部

 

六委组[2008]56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工委、镇党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属系统党(工)委、党总支:

5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连日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中央组织部决定并于近日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的,按照党费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直接到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交纳,区委组织部代收后将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由中央组织部一并代转灾区。交纳1000元以上大额特殊党费时要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由区委组织部转交本人。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基层党组织代收,再由基层党组织交区委组织部,统一通过区慈善总会、红十字会途径转交灾区。

区委组织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联系电话:025—57758904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委组织部

OO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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