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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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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普通话未达标教师培训提高班的通知 各区县语委办、市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8〕4号)要求:“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据统计,我市目前尚有近3000名中小学幼儿园适龄教师未达标,约占我市应达标教师数的8.2%。这部分教师大多数分布在郊县农村,且年龄偏大、方音偏重,给个人工作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部分教师的困难,提高我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率,经研究决定,今年5月继续举办普通话未达标教师培训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模式 采用全天强化培训,小班化教学,每班不超过15人。 三、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局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每位学员需交培训费:150元、测试费:50元、证书费:5元,总计205元。 四、选送条件 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 五、报名办法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两张一寸彩照,原测试最好成绩复印件,到市普通话测试站现场报名(地址:白下区马府街18号),报名截止日期 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号码84405476),联系人:王老师。 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