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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普通话未达标教师培训提高班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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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普通话未达标教师培训提高班的通知

各区县语委办、市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84号)要求:“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据统计,我市目前尚有3000名中小学幼儿园适龄教师未达标,约占我市应达标教师数的8.2%。这部分教师大多数分布在郊县农村,且年龄偏大、方音偏重,给个人工作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部分教师的困难,提高我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率,经研究决定,今年5月继续举办普通话未达标教师培训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8525(星期日)、531(星期六)、61(星期日)共计3天,其中两天半培训,第三天下午半天测试。

    二、培训模式

    采用全天强化培训,小班化教学,每班不超过15人。

    三、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局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每位学员需交培训费:150元、测试费:50元、证书费:5元,总计205元。

    四、选送条件

    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5911以后出生)二次或二次以上测试未达标的教师均可选送。其中,报考二级甲等的教师原测试最好成绩不低于80分;报考二级乙等的教师原测试最好成绩不低于70分。

    五、报名办法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两张一寸彩照,原测试最好成绩复印件,到市普通话测试站现场报名(地址:白下区马府街18号),报名截止日期2008516(周五)上午。

    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号码84405476),联系人:王老师。

 

 

                            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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