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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语委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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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语委关于认真组织参加
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发动,广泛宣传,积极参与,有关参赛作品按苏教语〔20085号文件精神直接报送。有关活动信息请及时报送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57110256  地址:小北门44号,邮编:211500 ,电子邮箱:lhjchjyk@sina.com

 

附件: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六合区语委办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认真组织参加

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苏教语〔20085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有关单位:

 

今年327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521日,教育部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作品要求
    1
.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
.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
.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三、参与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大中学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鼓励留学生、外籍教师积极参与。


    四、作品报送
   
按照教育部和全国活动组委会的要求,我省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设立了“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页面。200881930期间,参赛者自行登陆该页面报名并上传作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参赛作品寄至全国组委会专设信箱(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0)。


    五、评审奖励
   
本次活动共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参赛组,每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国家语委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会同评审,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以及各语文报刊刊载,获奖作品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还将在2008 年岁末教育部、国家语委举行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展示。
  
请各地、各校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调动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参赛率。有关工作信息请及时通过ywb@ec.js.edu.cn报送我厅语工处。
联系人:孟小军,联系电话:025-83335381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略)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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