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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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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语委关于认真组织参加 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发动,广泛宣传,积极参与,有关参赛作品按苏教语〔2008〕5号文件精神直接报送。有关活动信息请及时报送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57110256 地址:小北门44号,邮编:211500 ,电子邮箱:lhjchjyk@sina.com。 附件: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认真组织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六合区语委办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认真组织参加 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苏教语〔2008〕5号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有关单位: 今年3月27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5月21日,教育部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大中学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鼓励留学生、外籍教师积极参与。
按照教育部和全国活动组委会的要求,我省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设立了“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页面。
本次活动共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参赛组,每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国家语委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会同评审,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以及各语文报刊刊载,获奖作品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还将在2008 年岁末教育部、国家语委举行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展示。 请各地、各校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调动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参赛率。有关工作信息请及时通过ywb@ec.js.edu.cn报送我厅语工处。 联系人:孟小军,联系电话:025-83335381。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