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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暑假南京市中小学生网络文明夏令营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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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暑假南京市中小学生网络文明夏令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广泛开展“校园文明网络活动室”创建活动的通知》(宁教电[2006]3号)的精神,丰富学生暑期活动,充分利用“校园文明网络活动室”的优势,使“校园文明网络活动室”成为中小学生获得有益知识、培养道德情操、提高信息素养的主阵地。经研究,决定举办“2008年暑假南京市中小学生网络文明夏令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  报:

凡被市教育局授予“校园文明网络活动室”称号的所有学校,均应于2008年7月1日前在南京教育信息网上申报,并将本校“校园文明网络活动室”开放时间等内容在网上公布。

 

二、营  地:

2008年暑假南京市中小学生网络文明夏令营”的总营地设在南京市电化教育馆(南京教育信息网),分营设在各区县电教中心。营地设在申报学校。

 

三、时  间:

2008年暑假南京市中小学生网络文明夏令营”开营时间为7月2,闭营时间为8月20

 

四、职  责:

总营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宣德处和市电教馆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夏令营的各项活动,并在南京市教育信息网上开设专题网站,收集、报道、交流各营地动态和各项有特色的活动。分营负责检查、指导、评估营地的各项活动。营地要以“校园文明网络活动室”为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各项网络文明活动,引导学生文明上网,上文明网。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2004年、2005年、2006年已公布挂牌的“校园文明网络活动室”,对照《南京市校园文明网络活动室标准(修订稿)》,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及时整改,按时开放,并做好抽查工作。

 

五、安  全:

夏令营的全体营员要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和南京市文明网络活动室的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家长对参加活动路远的小学生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夏令营要做到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六、总  结:

暑假活动结束后,根据各校参加夏令营活动的学生比例、活动时间、活动内容、上传作品等方面的实绩和组织宣传工作,评出优秀分营、优秀营地、优秀营员、优秀辅导员和优秀作品。予以表彰。

 

希望各校能够总结经验,为全面实施高质量的素质教育作出贡献。

 

附件:南京市中小学生网络文明夏令营营地申报表

  

 

南京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南京市中小学生网络文明夏令营营地申报表 

 

营地所在学校

 

   

 

营地名称

 

营地负责人

 

营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或小灵通

 

营员人数

 

开营时间

 

闭营时间

 

活动时间安排

每周  次。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注: 请在( )中打“√ ”

每次上午:                    下午:

周六、日上午:                下午:

活动内容

 

分营意见

(区县电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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