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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职社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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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200810

 

 

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中心学校: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确保婴幼儿童安全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6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情况,认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清理整顿。各街镇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起履行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职能。根据教育部及省厅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审核资质、清理整顿、整改提高等各项工作,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各街镇中心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发展特别是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资质、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寻找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清理整顿本地区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逐一审核检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对达不到区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的,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对未经许可的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实行教育部门归口管理,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街镇教育中心校要履行职责,对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实行归口管理,对公办园和民办园等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办园标准,统一评估定级,统一监督管理。坚持工作程序和办园标准,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一)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二)对目前已办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履行申报批准手续。必须在2008420日前对照《六合区民办幼儿园基本标准及评分表》进行自查。自评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幼儿园方可向各街镇中心学校报送申办民办幼儿园报告,经中心学校初审同意后,再报送区教育局审批。(三)对未申报或申报条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各街镇中心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今后,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须符合当地政府教育规划要求,由各街镇中心学校同意后,向区教育局申请办学,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办园。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我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健康协调发展。各街镇中心学校和广大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真正把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之中,确保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建立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全区清理整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时间到5月底前结束。各单位要在清理整顿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和指导,努力构建对民办学前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

OO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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